河北智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智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06民初8735号
原告:河北智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恒源西路888号3S双创社区孵化楼东区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平,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健,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莲池区。
河北智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河北智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智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河北智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霍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