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艳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赤峰艳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402执1248号
申请执行人:赤峰艳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赤峰艳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暂无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