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天池圣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621执73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司刚强、石凤英、抚松县天池圣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吉0621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司刚强、石凤英、抚松县天池圣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本院(2022)吉0621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吉0621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