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河北小林数码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华海商务中心**iv>
主要负责人:***。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县弘毅电器商行、河北小林数码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公司负担。
审判长董文秀
人民陪审员申雪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