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昌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南昌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恢1183号 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济南昌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2行审130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济南昌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0112执2453号,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依法终结执行。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本院执行到位并发还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案款5000元,收取执行费50元。至2022年12月8日为止,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申请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2执恢118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