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国信科技有限公司

森睿思科技有限公司与启迪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1民初12035号
原告森睿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启迪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森睿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森睿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其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森睿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森睿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闫永廉
法官助理 李向阳 法官助理 刘蔚雯 书 记 员 邓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