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和平、广水市广播电视服务公司家电经营部、随州市同晟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广水市广播电视服务公司家电经营部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对被告*和平、广水市广播电视服务公司家电经营部撤诉。******
审判员魏丽萍******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