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同晟商贸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广水市广播电视服务公司家电经营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1381民初2562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住广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祥顺,广水市广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广水市人,住广水市。******
被告:广水市广播电视服务公司家电经营部。******
经营者:***,男,住广水市。******
被告:随州市同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住随州市曾都区汉东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号南方大厦。******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和平、广水市广播电视服务公司家电经营部、随州市同晟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广水市广播电视服务公司家电经营部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对被告*和平、广水市广播电视服务公司家电经营部撤诉。******
审判员魏丽萍******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