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华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水华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云25民终5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安康路9号8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云南*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建水华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建水县临安镇建水大道雅居快捷式酒店二楼。
法定代表人罗跃斌,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云南锡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工程部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建水华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建水县人民法院(2015)建民初字第10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建水县人民法院(2015)建民初字第107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建水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995元,退还上诉人***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审?判?长???***
审?判?员???*?涌
审?判?员???张?航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