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利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和利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9941号 原告: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308号名士豪庭1号市级公建805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D92287。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和利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89200006。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和利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梁 珊 二〇二一 年 八 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