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922执350号
申请人:**月,男,汉族。1965年2月4日出生,住清丰县。
被执行人:濮阳市远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清丰县春晖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岳亚坤,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月申请执行濮阳市远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均同意法院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9民终29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并解除强制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国波
审判员 杨杰英
审判员 秦 冰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