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02执161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6年07月29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金塘村禾丰组56号,公民身份证43021119********。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2月03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金塘村禾丰组56号,公民身份证43052119********。
被执行人:株洲嘉合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精路158号嘉德工业园7号栋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3998321820。
法定代表人刘城志。
被执行人:湖南森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王竹村(原仙井乡政府内文化站南端第三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17225589117。
法定代表人刘兴。
被执行人:赵铭心,女,1984年08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公民身份证43020319********。
关于***等申请赵铭心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9月08日立案执行,并于2022年10月18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