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游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游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81民初4126号
原告四川游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2020)川0181民诉前调2196号案件诉前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转入诉讼程序。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后,原告四川游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四川游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游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28元,由四川游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丁 文
书记员 姜涵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