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宸赫防护设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安平县宸赫防护设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102执保73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路**。
负责人:***,行长。
被执行人:安平县宸赫防护设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平县安宝万创业辅导基地**车间**/div>
法定代表人:***,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55590985988.
被执行人:安平县万博丝网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衡水市安平县丝网工业园**iv>
法定代表人:赵俊明,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57343689128.
被执行人:***,男,197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执行人:纪迎春,女,1986年1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饶阳县,系***配偶,
被执行人:***,男,196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执行人:刘秋红,女,197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饶阳县,系***配偶,
被执行人:赵俊明,男,1965年1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
被执行人:**新,女,196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平县,系赵俊明配偶,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平县宸赫防护设施有限公司、安平县万博丝网有限公司、***、纪迎春、***、刘秋红、赵俊明、**新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266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7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