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0502执2747号
***(申请执行人)、壹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壹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88273.7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3年11月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壹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已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12283.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0502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