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三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昌盛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3执497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三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昌盛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三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昌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南三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南三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撤回了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执4972号
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魁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