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市众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亿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04民初1708号
申请人:开封市众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顺集村东陇海铁路南(开封县石油公司油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344920214U。
法定代表人:刘兆艳,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亿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330129683Y。
法定代表人:陈海丽。
被申请人:张黎明,男,1980年4月7日出生,住河南自贸试验片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开封市众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河南亿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张黎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1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1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侯丹丹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