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0928民初582号
原告:***,男,197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
原告:***,男,197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告:***,男,1983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告:***,男,成年,汉族,住濮阳县。
被告:濮阳市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县顺河路中段路东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濮阳市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百子园项目分公司。住所地濮阳县城关镇建新路南段路东168号。
负责人:**。
被告:河南开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县城关镇红旗路4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濮阳市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百子园项目分公司、河南开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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