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千景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千景装饰有限公司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3146号之一
原告: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传伟,董事长。
被告:郑州千景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东、航海路南1-1-803。
法定代表人:魏超锋,总经理。
被告:魏超锋,男,198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
原告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千景装饰有限公司、魏超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91元,保全费1870元,由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洪利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朱玉静
书 记 员 田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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