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千景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省鑫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294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省鑫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区正阳路1527号二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政府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郑州千景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东、航海路南1-1-80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河南铭融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振兴路中段五洲国际商贸城B区16栋203号房。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市**金通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区正阳路125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山东省鑫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郑州千景装饰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铭融建材有限公司、淄博市**金通不锈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2)鲁0306执保1294号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10月16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千景装饰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账户4105********人民币57000.00元。申请人山东省鑫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省鑫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