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002执4241号
申请执行人:杭萧钢构(河南)有限公司,住洛阳飞机场工业园区(孟津县麻屯镇)。
被执行人:***信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000574956351H,住所地魏都区望田路东段毓秀新村**楼******。
法定代表人:刘春梅,居民身份证号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萧钢构(河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杭萧钢构(河南)有限公司提出撤销对被执行人***信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002执42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强
审判员 姚伟华
审判员 李翰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谢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