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610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申请人肇庆新亚铝铝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方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民初196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已解除了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196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福建方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银行账户为3505********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已解除了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196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银行账户为3505********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三、已解除了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196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惠州市惠城支行银行账户为4400********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