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00苏州红束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创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91民初9100号
原告:苏州红束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等教育区仁爱路**第二教学楼。
法定代表人:董玉荣,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晓萍,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须眉,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创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李欣。
原告苏州红束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创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红束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98元,减半收取计1049元,由原告苏州红束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汪春鸣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 王 虎
书 记 员 嵇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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