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远大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海创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73知民初1559号
原告:广东远大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2193号603房。
法定代表人:李文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干田,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创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12号二楼A-27室。
法定代表人:李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军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远大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上海创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1)粤0106民初28728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本院管辖。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广东远大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远大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远大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846元,减半收取7923元,由原告广东远大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东远大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已预缴7923元。
审 判 长 黄惠环
审 判 员 官 健
审 判 员 石静涵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林晓玲
书 记 员 陈淑明
书 记 员 陈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