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博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博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吉0183执568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博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海鹰,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8月22日生,汉族,住德惠市朝阳乡团林村****。
德惠市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博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1民终1299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梁湖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