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时盛景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时盛景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25999号
原告北京天时盛景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公司)与被告***、被告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天时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天时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天时盛景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吴可加
书  记  员   杨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