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广宇建设有限公司

濮阳市广宇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7)豫0902执恢15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5)华法民初字第41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11400000元。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后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7)豫0902执恢15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