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豫06执74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与濮阳市广宇建设有限公司不履行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职责一案,本院(2015)鹤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广宇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2019年6月18日向濮阳市人民政府、濮阳市国土资源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19年12月20日濮阳市广宇建设有限公司与濮阳市人民政府、濮阳市国土资源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9年10月29日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0元。濮阳市人民政府、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5)鹤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