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602民初2363号 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OMXGMG13。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汉族,1970年10月20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