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创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开创电气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11执保139号
申请人:山东开创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唐口工业园唐姚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83227158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南底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86169574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开创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遂作出(2019)鲁0811民初1062号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