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2执8373号

***、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与被执行人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珠香劳人仲案字(2020)2334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