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91民初3936号
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清洁技术产业园凤凰大道西侧、徐海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屠昌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焕磊,江苏宝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401/402室。
法定代表人:刘程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晰,男,汉族,1987年1月27日生,该公司法务,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并向原告送达了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原告于2021年8月25日签收,但原告未能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苏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韩 蕾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马文娜
书 记 员  张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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