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智汇门道系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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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05执1066号
申请执行人:**,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海曙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毛文清,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宁波智汇门道系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成少雄。
被执行人: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陈惠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文清、宁波智汇门道系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2022)浙0205民初643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6日作出(2022)浙02破申17号裁定书并裁定受理另案债权人对被执行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5执10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杨玉新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代书记员陈荣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