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远通经纬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远通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6民初6740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4号楼1818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辉,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若菡,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远通经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风东里东万路3号羊耳峪西区商务楼315室。

法定代表人:王靖。

被申请人:王靖,男,197712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申请人:张伟,男,1976518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远通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王靖、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北京远通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王靖、张伟名下价值103 710.66元的财产,并提供了财产线索。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函)》为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金额为103 710.66元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北京远通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王靖、张伟名下103 710.66元的银行存款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刘 颖

一九年九月九日

法 官 助 理   姬小楠
书  记  员   高佳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