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391执437号
被执行人:洛阳铄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路1001号商4幢111号。
法定代表人:李妙全。
本院在执行与洛阳铄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金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洛阳铄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