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年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安徽百年基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221民初499号
原告:***,男,196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良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阜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妻子。
被告:安徽百年基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14859174(1-5),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与红枫路交叉口香枫创意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春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2210031732229,住,住所地临泉县光明南路**/div>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候允超,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局员工。
原告***与被告***、安徽百年基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