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年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221民初1289号
原告:***,男,汉族,1964年3月2日出生,住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河南良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2年10月6日出生,住阜南县。
被告:**,男,汉族,1986年7月6日出生,住阜南县。
被告:安徽百年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14859174(1-5),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与红枫路交叉口香枫创意园B栋9层901室;
法定代表人:张磊,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大方,安徽春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曼,安徽春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2210031732229,住所地:临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庆安,任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申,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安徽百年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 丽
审 判 员  陈铁磊
人民陪审员  时文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