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海事法院
已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3)鲁72执保31号
江苏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市南山西海岸人工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龙口市南山西海岸人工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一案,应申请人申请,本院对被申请人龙口市南山西海岸人工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现将保全情况通知如下:
本院于2022年2月1日已足额冻结被申请人龙口市南山西海岸人工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2,535,94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申请人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0532-5858****
院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