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今迈衡器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受理的郑州今迈衡器有限公司、濮阳县环境保护局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928执1187号
郑州今迈衡器有限公司、濮阳县环境保护局:
本院立案受理的郑州今迈衡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濮阳县环境保护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郑州今迈衡器有限公司案款1600943元,转付执行费18170元。本案执行所依据的(2020)豫0928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相关款项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