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小猫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与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8738号
原告:天津市小猫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丽园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103384852Y。
法定代表人:田卉莘,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响,天津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欢,天津允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2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3026918Q。
法定代表人:高峰。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小猫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小猫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胡旖旎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