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鸿诚世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武汉市鸿诚世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6民初4804号 原告:***,男,1995年6月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仁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仁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被告:武汉市鸿诚世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前进村武汉恒大御景湾K7地块第1幢16层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90824715P。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武汉市鸿诚世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