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新3127执156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光正南江燃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7层04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麦盖提县分公司,住所地:麦盖提县学府嘉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9)新3127民初110号新疆光正南江燃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麦盖提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案款70000元,剩余案款因被执行人新疆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麦盖提县分公司暂无一次性支付的能力,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9年7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新3127民初11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毛军双
审判员***·***
助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蒋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