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302执320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绿色空间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南充市涪江路234号。
法定代表人:袁军。
被执行人:南充军帆商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南充市人民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杨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南仲案字第2号仲裁书,立案受理四川省绿色空间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南充军帆商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南仲案字第2号仲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席 涛
审判员 王 毅
审判员 桂芳彪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罗婧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