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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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绿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绍兴仲裁委员会(2020)绍仲字第0388号裁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绍兴市绿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股份经济合作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金额及还款期限,系和解长期履行。本案现已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债务。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