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拓博电气有限公司、中天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623民初6096号之二
原告:江苏拓博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臣,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天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拓博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江苏拓博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拓博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拓博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5元,诉讼保全费1720元,合计4025元,由原告江苏拓博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磊
书记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