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鑫泉水机械有限公司、中天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民初4046号
申请人:山东鑫泉水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牛泉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595234091B。
法定代表人:张川,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中天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河口镇中天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623331193863J。
法定代表人:姜伯平,执行董事。
申请人山东鑫泉水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天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鑫泉水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8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保函作为担保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山东鑫泉水机械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万 东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