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91民初1898号之二
原告:山东杰士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立立,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山东淄博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2019)鲁0391民初189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法查封了被告山东淄博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的财产,现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山东淄博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山东淄博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详见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