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084执20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亚邦伟业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润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北京亚邦伟业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与润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一案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润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北京亚邦伟业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次执行终结无异议。
因此,本案本次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0284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 剑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张玉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刘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