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合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润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084执410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合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西省南昌市。
被执行人:润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合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润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作出的(2019)苏1084民初632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含执行费1610元),现已结案。
审判员  郭兆斌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于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