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都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蜀都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兴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528执保133号

**、四川蜀都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蜀都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的标的180000元。本院立案执行后,已于2020年8月11日对四川蜀都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为1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至此,**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0)川1528民初1332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