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02执保110号
晟望电气有限公司、江西顺麒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晟望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顺麒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赣0302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顺麒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尾号8888账户112366.24元、中信银行尾号2131账户13581.9元、中国建设银行尾号1206账户1041.21元;(以上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3日)
已查封被申请人江西顺麒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赣J6××**、赣JB××**、赣J0××**、赣J9××**车辆。(查封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